欢迎来到贵阳出国劳务网!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职场资讯 > 出国务工指南

驻蒙古使馆关于中国公民来蒙务工的紧急提醒

来源:出国劳务网 时间:2012-07-27 作者:出国劳务网 浏览量:

最近,中国公民来蒙从事非法出国劳务并产生劳务纠纷情况激增。我馆仅2012年7月8日至23日半个月内就受理30起此类纠纷,出国劳务人员人数多达448人,问题非常严重。经我馆调查,上述出国劳务人员大多听信国内熟人、同乡或非法中介公司宣传和口头承诺,在没有签订任何书面出国劳务合同的情况下、跟随这些熟人或包工头赴蒙非法出国务工,抵蒙后发现工资待遇、工作和生活环境等与来蒙前对方承诺严重不符,出现用工单位和个人(合称用工方)拖欠或者拒付工资、护照被扣、不准离开工地,强迫工作、有的甚至受到人身伤害等情况,这些出国劳务人员无视风险、贸然从事非法出国劳务,蒙受较大损失,反复来电或直接来馆求救,要求回国、索要工资并解决食宿问题,也严重影响了我馆的正常工作。

 

在此,驻蒙古使馆特再次紧急提醒来蒙出国务工人员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一、来蒙出国务工前必须与经商务部或地方政府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并依法取得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企业签定书面服务合同,并查看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与国外雇主订立的书面出国劳务合作合同,否则即为从事非法出国劳务。

二、出国劳务人员来蒙前,须由蒙方用工方办妥劳动许可并申办劳务签证(HG类),抵蒙后再由用工方向蒙劳动部门为每名出国劳务人员缴纳外籍劳务“岗位费”(每人每月280,800蒙币,约合1400元人民币)。因此,出国劳务人员到蒙后若发现情况与来蒙前了解的情况不符或与用工方承诺不符要求回国,用工方会要求出国劳务人员偿还办理上述手续的费用及因出国劳务人员回国导致的误工损失,否则不会轻易同意出国劳务人员回国。

三、劳资双方签有书面劳务合同的,合同到期前出国劳务人员因种种单方面原因要求解除合同回国的,将面临经济纠纷。用工方多要求出国劳务人员偿付其办理签证、劳务许可证、外籍劳务“岗位费”等费用,否则不会轻易同意回国要求。

四、来蒙出国打工工作强度高、工作时间长、加班多,环境艰苦,报酬低;生活中存在饮食、语言等诸多不便;蒙古国社会治安问题较多,外国人被打、被偷抢案件时有发生,来蒙出国打工人员须有思想准备,慎重考虑。

五、来蒙出国打工前请务必核实用工方是否是经商务部或当地政府商务主管部门批准的有外派劳务资质的、正规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不要听信熟人或包工头的口头承诺。

六、来蒙前请核实用工方为劳工办理的签证是否是劳务签证(蒙古劳务签证标有“HG”字样),以免上当受骗。持商务或旅游签证来蒙出国打工均属非法,蒙古警方有权依法对持商务、旅游或过期劳务签证的外国在蒙非法劳务人员及用工企业或包工头进行罚款,并将非法劳务人员驱逐出境。

七、因出国劳务人员仅同中介方或用工方而非业主方签有合同,前两者多为中介公司或个人,鉴此,如在蒙合法出国务工中发生劳资纠纷,应尽可能同用工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与使馆经商处联系调解;调解不成,可回国后诉至当地劳动主管部门仲裁或法院解决。在蒙司法解决耗时久、费用大,故建议不要在蒙进行司法诉讼。

八、已在蒙境内从事非法出国劳务、发生劳务纠纷或人身伤害,请及时与使馆经商处联系,提供个人信息以及带领入蒙人的姓名、国内电话和住址,以便追究其责任。使馆保障中国公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但从事非法劳务产生的经济损失应由个人承担。

九、请务必随身携带少量人民币现金以备急需。在蒙古人民币可自由兑换当地货币图格里克(目前1元人民币约兑换210图格里克)。

联系方式:

驻蒙使馆经商处(电话:00976-11320955/11311903转经商处;手机:00976-95899320;传真:00976-11311943)。

驻蒙使馆领事部(电话:00976-11320955/11311903转领事部;手机:00976-99112578;传真:00976-11317844)。

(佚名)

分享到:

贵阳出国劳务网 - 贵阳出国打工网 - 贵阳出国劳务公司 - 贵阳出国务工 - 贵阳出国中介网 - 贵阳出国劳务招聘网 - 贵阳出国劳务信息网

Copyright C 2014 All Rights Reserved 贵阳出国劳务网版权所有 沪ICP备14049411号

用微信扫一扫